公告日期:2023-09-18
关于深圳市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
大信备字【2023】第5-00012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深圳市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
大信备字[2023]第 5-0001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深圳市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1011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作为深圳市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科通技术”)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提及的发行人有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予以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专项说明回复的简称与《深圳市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1. 关于核心技术、研发人员与创业板定位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为芯片应用设计技术,共有 15 项,根据业务需要可应用于多个不同的领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 20 项境内专利,其中发明专
利 1 项,实用新型 16 项,外观设计 3 项。
(2)2019 年 1 月至 2022 年 11 月,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李宏辉、李峰、刘
振宇 3 人。2022 年 10 月,李峰辞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发行人认定的核心技术
人员变更为李宏辉、刘振宇 2 人。李峰目前仍担任公司高级战略副总裁。李峰及其配偶间接持有发行人 11.14%的股权。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 1,906.46 万元、2,825.11 万
元、4,561.96 万元和 3,401.6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49%、0.67%、0.60%和 0.83%。
(4)2023 年 2 月,有媒体报道发行人母公司 2019-2021 年研发费用率低于
3%,其能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存在变数。
(5)发行人子公司赤狐软件存在少量线上信息服务,用户在网站注册后可购买客户关系管理工具。报告期内,前述线上信息服务实现的销售额分别为
236.04 万元、80.54 万元、80.42 万元及 14.02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0.06%、0.02%、0.01%及 0.00%。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核心技术的取得方式;说明核心技术的认定标准、具体成果体现、保护方式、创新性、与核心技术相关的营业收入等,并举例说明核心技术如何应用于为客户提供的芯片应用方案;结合核心技术的应用情况,进一步说明核心技术的认定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
(2)说明商业秘密保密制度及执行情况,发行人历史上是否曾发生泄密事件,是否曾因商业秘密发生过诉讼和纠纷,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对发行人业务成长性的影响。
(3)说明李峰及其配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情况,李峰辞去董事兼总
经理职务后是否影响其已作出的限售承诺,其配偶是否存在转让所持相关股权情形;李峰辞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的具体原因,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李峰仍在公司任职但不再将其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原因;结合李峰的工作年限和经历、所参与研发项目的名称及取得的代表性技术成果、在研发项目中起到的作用,职位变动前后的工作职责、岗位分工、薪酬待遇、在其他公司的兼职情况等,说明其工作职位变动对公司核心技术的研发、应用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4)说明发行人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取得时间及有效期,是否符合申请延期的条件,目前延期申请情况;结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与审计报告研发费用核算口径的具体规定,说明发行人母公司在不同口径下归集的研发费用具体金额及差异,进一步说明前述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合理。
(5)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与互联网相关的经营资质与证书情况,相应资质证书对应的具体业务及其主管部门,是否存在无证照经营或者持有相关证书但未经营相关业务的情况。
请保荐人发表意见,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2)和(5),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4)发表意见。
回复如下:
四、说明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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