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8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 1-6 月、2023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1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或“公司”)前身系原中山市弘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2年8月14日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44200000070383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弘景光电有限公司以2016年1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052452906K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766.00万元,股份总数4,76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法定代表人:赵治平。
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照相机及器材、摄影机、投影设备及其零件、汽车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系统、光学镜头及镜片、光电摄像模组、移动通讯设备及零件、金属零配件、光电子器件、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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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4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
况及 2024 年 1-6 月、2023 年度、2022 年度、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3“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29“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相关披露事项涉及的重要性标准如下: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350万元人民币
重要的在建工程 3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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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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