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9
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零二四年五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印发的《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4〕010047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发行人”或“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意见落实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意见落实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加粗或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录
1.关于对影石创新的依赖及持续经营能力 ...... 3
2.关于采购价格公允性 ...... 29
1.关于对影石创新的依赖及持续经营能力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专注于差异化和高增长市场,通过与影石创新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报告期内业绩快速增长。发行人对影石创新的销售额从 2020 年的 3,104.06万元大幅增长到2023年1-6月的18,379.86万元,2023年1-6月收入占比为52.96%。
(2)发行人与影石创新于 2022 年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承诺就其供应给影石创新的产品在成本方面给予最优惠支持,利润率不高于公司与其他客户合作的同类产品利润率。
(3)影石创新新一代全景相机仍将继续采用发行人某型号摄像模组,根据X3 的销售情况,可以预计未来 2-3 年销售收入的确定性较强。
请发行人:
(1)结合与影石创新深度合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报告期各期收入和毛利占比、毛利率变动趋势、产品类型及供货占比、其他竞争对手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对其收入增长的合理性、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等,说明发行人对影石创新的依赖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征,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结合发行人与影石创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其法律效力,说明发行人“就其供应给影石创新的产品在成本方面给予最优惠支持,利润率不高于公司与其他客户合作的同类产品利润率”的具体实现形式及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评估是否存在违反战略合作协议的情形和风险。
(3)结合发行人与影石创新的定价机制、行业惯例、新一轮价格执行周期的谈判情况等,说明发行人配套消费级全景相机摄像模组产品的价格变动趋势、发行人毛利率的维持能力。
(4)说明除全景运动相机外,发行人产品在其他应用领域的业务发展前景,在手订单及期后业绩等,是否存在不利因素及相关风险,并分析上述应用领域对发行人业务成长性的影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发行人对影石创新的依赖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5-17 客户集中”的要求发表明确
意见。
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与影石创新深度合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报告期各期收入和毛利占比、毛利率变动趋势、产品类型及供货占比、其他竞争对手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对其收入增长的合理性、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等,说明发行人对影石创新的依赖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征,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与影石创新深度合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报告期各期收入和毛利占比、毛利率变动趋势、产品类型及供货占比、其他竞争对手情况
(1)发行人与影石创新深度合作的具体内容
发行人与影石创新深度合作的内容主要系向影石创新销售用于全景/运动相机的摄像模组,自 2015 年建立合作以来始终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其中专业级全景/运动相机的摄像模组由发行人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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