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弘景光电资讯
2024-01-11 16: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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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11



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零二四年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印发的《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1035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问询函”)已收悉。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发行人”或“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加粗或不加粗)





目录





目录......3

1.关于收入与客户 ......4

2.关于采购与供应商 ......35

3.关于毛利率 ......82

4.关于期间费用 ...... 111

5.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119

6.关于股东及股权转让 ......171

7.关于其他事项 ......186



1.关于收入与客户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HANWA 集团为发行人主要客户之一,其注册资本为 100 万港币,对

应终端品牌“鸟取”。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HANWA集团销售金额分别为1,959.81万元、3,682.12 万元、1,850.80 万元。此外,发行人对贸易商 LYN 收入波动亦较大,未充分说明原因。



(2)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领域的客户胜达电子、捷普电子、淳敏电子收入增长较快。发行人称,对胜达电子销售变化的原因之一为“2022 年度胜达电子通过致伸科技销售某型号光学镜头由2021年的96.03万元增加至382.61万元”。

(3)2020 年-2022 年,海康威视的汽车电子业务得到了较大发展。发行人对部分镜头独家供货但用量小于终端汽车销量归因为“不属于该车型的标准配置”。



(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影石创新收入大幅增长。对于同款型号的产品客户通常仅选择一家镜头模组供应商,发行人系影石创新的重要供应商。



(5)发行人在爱培科、HANWA 集团产品体系中为主要镜头及摄像模组供应商,在海康威视、豪恩汽电、远峰科技、IMI 等 Tier 1 厂商的镜头供应商中也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均存在已获得定点并将在2023年或2024年量产的新项目。

(6)报告期各期,发行人 CMS 光学镜头业务收入分别为 1,534.13 万元、

2,583.83 万元和 1,715.18 万元,后装 DVR 光学镜头收入分别为 4,457.13 万元、

6,410.20 万元、3,740.60 万元。



请发行人:



(1)说明向 HANWA 集团销售的主要产品及对应销售地区,主要是用于汽车前装市场还是后装市场;结合 HANWA 集团及 LYN 下游客户的行业地位、行业特征等,说明对其销售收入波动的原因,最终用途情况,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2)说明胜达电子、致伸科技与发行人间的商业模式,发行人与致伸科技是否存在其他资金、业务往来或未披露利益安排;胜达电子、捷普电子、淳敏电

子的基本情况、行业地位、下游客户群体,发行人对其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3)如捷普电子、淳敏电子下游主要应用于汽车前装市场,请进一步完善发行人产品出货量与对应终端车型销量的匹配情况,完善首轮问询回复中关于“单车用量匹配关系的说明”。



(4)列示发行人对影石创新收入对应的具体产品;结合产品销售迭代周期和新获定点情况,说明影石创新与其他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发行人与影石创新合作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新兴消费领域业务的持续性和成长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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