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弘景光电资讯
2023-09-18 15: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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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18


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3)0600119号


目录


问题 2.关于创业板定位 ...... 4
问题 3.关于历史沿革 ...... 26
问题 4.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 63
问题 6.关于股权激励及股份支付 ...... 93
问题 7.关于合规经营 ......110
问题 8.关于主营业务收入...... 132
问题 9.关于影石创新及主要客户 ...... 169
问题 10.关于采购与供应商 ...... 206
问题 11.关于毛利率...... 257
问题 12.关于期间费用...... 305
问题 13.关于存货...... 322
问题 14.关于固定资产...... 345
问题 15.关于其他事项...... 355

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3)060011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我们”或“申报会计师”)作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财务报表的审计
机构,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众环审字[2023] 0600042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2023 年 7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广东弘景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以对弘景光电公司相关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问询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查程序,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加粗或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问题 2.关于创业板定位

申请文件显示:

(1)公开资料显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的业绩多出现下滑或亏损。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3,519.66 万元、25,171.79 万元和 44,649.65 万元,其中对影石创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104.06 万元、1,193.97万元和 14,377.15 万元,影石创新已成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 1,475.56 万元、2,075.54 万
元和 2,806.68 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分别为 200.40 万元、421.37 万元和 510.17 万
元,占当期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13.58%、20.30%和 18.18%。2022 年发行人研发人员薪酬为 1,855.96 万元,较前期增加较多;报告期各期设计服务费分别为
272.16 万元、218.54 万元和 6.14 万元。发行人共拥有发明专利 65 项、PCT 专利
3 项,但未说明是否存在受让取得情形,此外部分商标为受让取得。

(3)保荐工作报告显示,发行人自身光学设计能力有限,报告期内有 7 名外部技术支持人员为发行人提供委托设计服务;发行人部分高管和核心人员来自舜宇光学等同行业公司,相关员工与前任职单位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发行人与立品光电共同研发,发行人提供资金,立品光电提供人员和技术,研发出来的摄像模组相关的专利无偿转让给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合作研发的情形。

(4)发行人的研发人员及核心技术积累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研发团队对于核心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开发、产品品质控制等具有重要作用。发行人的部分核心技术位居行业先进水平;部分核心技术获得了品牌客户的高度认可,在行业内具有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治平及主要人员曾在东莞信泰光学、凤凰光学、舜宇光学等单位任职。

请发行人:

(1)结合下游行业需求变动趋势、行业内是否存在景气度下降等不利情形和趋势,区分不同应用领域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及其下游主要客户的业绩变动趋势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可持续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结合上述情况、发行人的战略规划、期后业绩和在手
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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