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29
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19 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信会师函字[2019]第 ZC046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320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申报会计师已将相关回复内容更新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现回复如下:
说明:(1)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2)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万元。
问题 1. 关于业务与技术
发行人在二轮问询回复中披露了公司报告期内除南通建工光伏电池高纯洁净供气系统程项目以外的多项工程业务内容。
请发行人:(1)进一步说明公司在南通建工项目中除少部分向苏州管通超净技术有限公司外包以外,其余主要施工业务的承担主体,是否由公司员工参与施工,说明相关劳务支出在财务报表中的体现,说明与之相关的财务数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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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情况;(2)说明并扼要披露公司与其他 LNG 气化站、大宗气体供气管道、高纯洁净供气系统工程相关的具体业务模式、会计处理,说明在其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及涉及的其他业务主体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以上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进一步说明公司在南通建工项目中除少部分向苏州管通超净技术有限公司外包以外,其余主要施工业务的承担主体,是否由公司员工参与施工,说明相关劳务支出在财务报表中的体现,说明与之相关的财务数据及会计处理情况
(一)进一步说明公司在南通建工项目中除少部分向苏州管通超净技术有限公司外包以外,其余主要施工业务的承担主体,是否由公司员工参与施工
公司在南通建工项目中,除特气系统管道安装、化学品系统管道安装等工作向苏州管通超净技术有限公司外包以外,其余施工业务的承担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南研究所,均由华南研究所员工参与完成。公司为南通建工项目组建了六个人的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经理 1 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进度把控,同时负责设备及材料部件选型采购;现场经理 1 人,主要负责管控管道安装和设备安装进度,以及焊接安装的品质把控;设备工程师 1 人,主要负责设备监制、设备细节把关、设备调试;设计工程师 1 人,负责设备和管道安装工艺流程图、现场施工图等;质量工程师 1 人,主要负责设备和管道安装质量管控;其他项目人员 1 人,负责现场支持及文件资料等工作。
(二)说明相关劳务支出在财务报表中的体现,以及与之相关的财务数据及会计处理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劳务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如下:将提供工程服务时发生的劳务支出在工程施工科目归集,借记“存货-工程施工”,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等;在项目完工后,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并取得客户工程项目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工程项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存货-工程施工”。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南通建工项目相关劳务支出在财务报表中的体现,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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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内容 会计科目 2017 年 2018 年 合计
借方 贷方 借方 贷方 借方 贷方
核算工程服务时发生 存货-工程施工 6.78 77.95 84.73
的公司员工劳务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 6.78 77.95 84.73
核算工程服务时发生 存货-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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