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华特气体资讯
2019-06-11 18:27:2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6-11


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19]第ZC026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19年5月12日出具的《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11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说明:(1)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2)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万元。

问题1.关于首轮问询未完成事项

请发行人、保荐机构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端正工作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科创板首发申请工作,按照规则要求对问询问题逐项、及时回复。

重新回复以下首轮问询中遗漏的问题,并说明在首轮回复中未答复的理由:
首轮问询问题15(1):“公司是中国特种气体国产化的先行者”相关表述的依据;

首轮问询问题21(3):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充分比较的基础上客观披露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首轮问询问题24(3):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是否符合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趋势;


首轮问询问题26(1):安全事故事项中各方最终责任承担情况、有关部门对肇庆市多罗山蓝宝石稀有金属有限公司的处罚情况;

首轮问询问题28(4):公司与深圳华特鹏交易按20%定价,有关税务部门是否知晓相关情况;

首轮问询问题32(2):说明公司各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与市场价格是否存在差异。

重新回复以下首轮问询答复明显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并说明首轮回复答复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原因:

首轮问询问题14(3):进一步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收入和净利润增速、毛利率、核心固定资产成新率、市场占有率以及技术先进性等方面的具体比较情况;

首轮问询问题19: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就下列事项发表意见,且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发行人租赁国有划拨用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有关房产是否为合法建筑、是否可能被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明确意见;
首轮问询问题23(5):重点说明报告期内新增主要客户的情况、交易的主要内容、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准则规定;在本次回复时,请详细说明南通通州湾光伏电池高纯洁净供气系统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取得的方式、公司承担的主要业务、合同主要内容、具体施工情况、使用自制产品设备和外购材料的情况、会计核算方式及具体过程、款项收回情况、主要成本项目和具体内容、项目毛利率;

首轮问询问题28(4):公司与深圳华特鹏交易按20%定价的真实原因,按折扣价交易是否导致发行人少计费用;

首轮问询问题31(3):说明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的构成,与收到的税费返还、出口退税、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交税费余额、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之间的关系;在本次回复时,明确说明公司与税收相关各项财务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说明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与营业收入之间,营业收入各项目与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的勾稽关系,采购额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关系,增值税应缴税额的计算过程,流转税与营业税金附加的关系,实缴企业所得税与所得税费用的关系,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关系;


首轮问询问题33(6):结合业务环节特点、业务结构、主要产品毛利及产品结构,定量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差异原因,说明可比公司的选取范围是否完整、客观;

首轮问询问题34(7):结合费用结构,分析说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销售费用率上的差异原因;

首轮问询问题35(4):结合费用结构,分析说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管理费用率上的差异原因;

首轮问询问题42(5):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的差异原因。
请发行人、保荐机构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全面核查是否存在其他未回复或答复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在本次回复中进行全面补充。

请保荐机构质控及内核部门对公司全部在审科创板项目首轮及多轮问询回复是否按照规则要求逐项回复进行独立、全面核查并按项目分别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在首轮问询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有关问题,补充回复如下】

一、重新回复以下首轮问询中遗漏的问题,并说明在首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