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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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0 万股,且同时也不少于本次发行后
股份总数的 1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0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 2017 年【】月【】日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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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发行人特别事项及重大风险做扼要提示。公司提请投资
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相关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继疆、曾琛、钟若农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等的承诺
( 1)自宏达电子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宏达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 也不由宏达电子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宏达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
( 2)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
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
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
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
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4)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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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