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电器互联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12月19日报送)
小狗电器资讯
2017-12-30 01: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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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9



小狗电器互联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169 号 1 号楼 6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小狗电器互联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

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

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小狗电器互联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1,06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 25%,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2,670,000 股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小狗电器互联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并认真阅读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决策程序及内容

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公司发行方案如下:

公司拟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份总数不超过 1,06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

超过 4,267 万股; 最终发行数量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不涉及原有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

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檀冲就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

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

持有上述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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