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方邦股份资讯
2017-10-16 1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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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16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规范性问题

1、(1)请发行人说明力加电子、美智电子、美上电子的历史沿革,成立原因和背景,主营业务和产品变动情况,报告期内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主要资产构成,是否拥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资产、设备、技术以及人员,美上电子、美智电子对外投资企业的情况。

(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自然人股东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原因和背景,交易定价依据,自然人增资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自然人股东在历次股权转让和整体变更设立时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3)请发行人说明胡云连目前任职和投资情况,任职以及投资公司的企业性质,其他股东情况,胡云连及其关联方、关联企业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交易和资金往来,是否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重叠,所有自然人股东的简历、教育背景和职业经历。

(4)请发行人结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的有关规定,说明共同实际控制的认定是否符合规定。

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的核查过程。

2014年,发行人零价格转让巨恒电子股权。巨恒电子于2016年3月注销。

请发行人说明设立并立即转让巨恒电子股权的背景和原因,受让方的相关情况,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巨恒电子注销原因,注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请发行人说明2013年位于东莞麻涌的产品表面处理车间工商、环保方面的违规行为具体情况,有关主管机关对张现泽、刘银两位自然人处罚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请提供东莞市工商局、环保局2013作出行政处罚的有关文件。

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实际控制人苏陟、李冬梅分别担任通德电子董事、监事,发行人监事夏登峰担任该公司董事并持有5%股权。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包括美上电子。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通德电子有关情况,包括成立背景和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和股权结构,发行人关联自然人持股并担任该公司董事、监事的原因,该公司在业务、技术、资产、人员、设备、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

(2)请发行人说明2011年收购通德电子主要经营性资产以及相关专利的具体情况,是否涉及职务成果,具体交易价格以及作价依据,上述资产和专利的来源、具体内容以及对发行人业务和产品的作用及贡献,通德电子大股东广州半导体材料研究所的有关情况,上述资产和专利转让是否须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纠纷。

(3)请发行人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仍拥有与发行人业务、产品相关的资产、技术、专利、设备等。

(4)请发行人说明关联方四川方邦商贸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背景和时间、注册资本、历史沿革,主营业务和产品变动情况,与发行人产品和业务的关系,与发行人使用相同商号的原因,是否存在商号混同情形。

请保荐机构、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

4、2015年11月,发行人零价格收购关联方力邦电子。2015年12月,力邦电子收购惟实电子70%股权。惟实电子为实际控制人胡云连配偶控股的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惟实电子存在较大规模的关联交易。

请发行人说明实际控制人设立力邦电子的考虑,设立不久转让给发行人的原因,力邦电子主营业务和产品的演变发展情况,报告期内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收购价格和合理性,补充披露发行人向力邦电子采购服务的定价情况,交易金额占力邦电子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力邦电子报告期内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惟实电子设立背景、股东情况,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惟实电子采购的商品以及劳务的具体内容,是否涉及发行人产品核心工艺和生产环节,交易定价的情况,除惟实电子外,发行人是否向其他厂商采购相同商品或服务,说明惟实电子与发行人交易金额占其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报告期惟实电子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收购前后发行人与惟实电子交易金额、内容、数量、作价等的对比情况,收购价格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说明是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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