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07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
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作出投资决定。
中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VITECH CO., LTD.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23898(集中办公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
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
投资决定的依据。
中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全
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股本总额 不超过48,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年8月23日
中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中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中翰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
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
《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中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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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堆龙中星微承诺:
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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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