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何氏眼科资讯
2020-12-04 17: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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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04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 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 决定。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iaoning He Eye Hospital Group Co., LTD.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 5-1 号(60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500,000 股,且不低于发行

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1,558,824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11 月 30 日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眼健康知识的普及,公众眼健康意识不断增强,眼科医疗服务需求持续增加,眼科医疗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国家对于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发展医疗健康事业的鼓励性政策不断落地,民营眼科专科医院数量和比例逐年增长,眼科医疗服务行业的竞争将不断加剧。



公司深耕辽宁市场,目前业务逐步向以北京为中心的京津冀地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以深圳为中心的大湾区和以成都、重庆为中心的西部地区拓展;公司通过提供高水准的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树立了何氏眼科良好的品牌形象。但对于竞争日趋激烈的眼科医疗服务市场,若公司不能保持并强化自身的竞争优势、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将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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