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2020年7月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5-1号(607)
注册资本:9,105.88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伟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5日
联系电话:024-86549139
传真号码:024-86528900
经营范围:眼科诊疗,眼镜、眼镜保护用品、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销售,
乙类非处方药(滴眼液)零售;验光配镜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证券发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由留学归国眼科医学博士、国际眼科理事会(ICO)理事何伟及其团队创办,是一家集医教研于一体,采用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致力于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的集团型连锁医疗机构。
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公司以“人人享有何氏眼保健”为使命,秉承“技术·仁德”发展理念,深耕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二十余年,拥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和领先的技术优势。公司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托先进医疗技术、人才、诊疗设备,为各类眼病患者提供眼科全科诊疗服务,诊疗服务项目包括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视网膜病变等常见致盲性眼病,也包括干眼、中医等特色诊疗服务;同时,针对屈光不正开展光学矫正、屈光不正手术及视功能训练等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
(三)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1、公司技术水平及特点
在诊疗服务方面,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 年)规定,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属于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公司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均为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公司创始人何伟、何向东是留学归国眼科医学博士。何伟博士常年专注于研究眼科医疗技术的提升,始终活跃于眼科医疗技术前沿;同时,公司注重学术交流及人才培养,通过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会议和选派优秀中青年医生赴美国 Doheny 眼科研究所、英国 Moorfields 眼科医院、日本九洲大学医院等著名眼科机构进修,紧跟眼科基础研究和技术的最新发展,掌握国际先进的眼科诊疗技术。
在视光服务方面,公司是医学验光配镜服务倡导者和先行者,通过配备专业验
光师、眼科医生、定配工以及高端验光、加工设备,评估眼部健康情况,出具科学验光处方,形成了专业检查、量眼定制、智能精准一系列专业化、标准化视光服务流程,确保医学验配精准,佩戴安全、清晰舒适。
2、发行人的研发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处阶段 研发内容 拟达到的目标
低浓度阿托 低浓度阿托品处方,制备工艺,产品稳 获得产品注册证,
1 品滴眼液的 在研 定性,草拟检验标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