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9
关于谷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谷麦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54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谷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谷麦光电”、“公司”、“发行人”)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简称“保荐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简称“发行人律师”)和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谷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修改 楷体(加粗)
目录
问题 1 关于收入及成长性...... 3
问题 2 关于主要客户...... 43
问题 3 关于毛利率...... 70
问题 4 关于存货...... 94
问题 5 关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 ......112
问题 6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 ......114
问题 7 关于专利使用权 ......119
问题 8.关于投资现金流及募投项目...... 123
问题 1 关于收入及成长性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8,471.44 万元、45,203.24 万元、69,038.99 万元,其中以 LED 背光器件收入为主,分别为17,248.02 万元、30,482.94 万元、43,645.95 万元,增长较快,2022 年发行人新增液晶显示模组业务收入 8,702.81 万元,经营模式主要为发行人向客户采购液晶面板,销售液晶显示模组,且发行人未将液晶显示模组收入列为核心技术收入。
(2)根据发行人测算,发行人及聚飞光电、穗晶光电、瑞丰光电合计市场占有率为 59.95%,市场集中度较高,其中发行人市场占有率 15.23%。发行人产
品主要应用在 LCD 显示领域,LCD 显示存在被 OLED 等其他显示技术替代的趋势,
如全球智能手机 OLED 渗透率逐步提高。我国 LED 背光应用市场 2019 年下降
2.4%,2020 年上升 8.90%。
(3)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市场占有率最高的公司聚飞光电在 2019 年至 2021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呈下降趋势,发行人主要下游客户荣创、安徽精卓、弘汉光电、隆利科技、合力泰等报告期内均存在亏损的情况。
(4)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对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为
7,894.02 万元,同比增长 1.74%,主要系对荣创销售增加 970.37 万元,对其他客户销售整体呈下降趋势。
请发行人:
(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业绩下滑、下游客户大规模亏损且部分客户存在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分析并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 LED 背光器件销售收入增长率远超过行业增速的原因,并结合上述情况以及 LCD 显示技术存在被替代的趋势、LED 背光市场规模较为波动且市场集中度已较高等,分析并说明发行人业务是否具有成长性,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2)说明 2021 年发行人新增液晶显示模组业务的原因,相关模组业务对应的主要终端客户,发行人在该项业务中的主要加工工序、未列为核心技术收
入的原因,该产品生产与发行人背光器件等产品生产是否具有关联性、是否使用发行人背光器件等产品,并结合 2022 年上半年及预计全年的液晶显示模组业务情况及同比变动幅度,说明该业务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3)说明 2022 年 1-3 月对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呈下降趋势的原因,结合
2022 年手机市场下滑及可比公司 2022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情况,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后主要经营业绩情况与市场需求的变动是否匹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业绩下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