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3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999 号 4 幢 6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
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
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336 万股, 且同时不少于本次发
行后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3,336 万股
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以及保荐机构、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文。
一、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上海双由承诺
1、自瀚讯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
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瀚讯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瀚讯股份上市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二)发行人股东上海力鼎、微系统所承诺
1、自瀚讯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
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瀚讯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瀚讯股份上市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三)发行人其他直接股东承诺
自瀚讯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瀚讯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海瀚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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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