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0
北 京 新 水 源 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XinShui YuanJing Technology Co.,LTD.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115 号 E 座 129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创业板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 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
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北京新水源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254万股。其中公司公
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254万股,若发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则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600万股且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
量。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
低于25%。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5,016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北京新水源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北京新水源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燕以及张海燕控制的企业股东中农兴
宇已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股东孙卫萍、银环控股、南桥前海、张冲已出具承诺:自公司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公司股东南桥创投、万讯云桥、田琳、王彦军、戎建豹、李海娟、张鑫已
出具承诺:自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之日(即2015年9月22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本公司股东张海燕、中农兴宇、王彦军、戎建豹、张冲、李海娟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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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