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06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Sanchao Advanced Materials Co.,Ltd.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泽诚路7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
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3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5,2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月【】日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发行人提醒投资者需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以下列示的风险及其他
重要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余耀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
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
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
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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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