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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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oochow JinQiang New Materials Co., Ltd.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 号生物纳米园 A4 楼 305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I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1,470 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
公司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5,870.44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3 月 7 日
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II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III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需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以下列示
的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
素”部分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建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
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
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
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德利得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此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企业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3、发行人股东叶秀琴、朱美新、龚彦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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