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1月8日报送)
凯金能源资讯
2018-01-17 18: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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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7

东莞市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ongguan Kaijin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东莞市寮步镇金富三路 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东莞市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121.00 万股,不低于发行

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1%,且均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

股,无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481.68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

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

理晏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在上

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如有派发股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 3)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

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

东莞市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刘成承诺:( 1)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

定手续。(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公

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

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价格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

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磐石百富、中科中广、宋

朝阳、中科白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所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东莞市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君联世成、达孜联科、广州

怡珀、高群涛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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