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3月17日送)
星云股份资讯
2017-03-20 18:44:0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3-20

1-1-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Nebula Electronics Co.,Ltd.)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马江大道石狮路6号1-4#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

明书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星云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的上限为1,700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公司优先采取新股发行方式。若本次发行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则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8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2、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

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77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星云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星云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关注以下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的“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5,07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发行人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开发行新股)和发行人股东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股份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二者合计发行规模不超过1,700万股(以

中国证监会实际核准的发行数额为准),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其中,

股东李有财、江美珠、汤平、刘作斌、刘秋明和陈天宇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8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有财、江美珠、汤平和刘作斌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导致发行

人控制权变更,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其中,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

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若本次发行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施公开发售的股东将与公司分摊所

需向承销商支付的承销费用,计算公式为:实施公开发售的股东需承担的承销费

=(实施老股转让的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