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辅导验收申请材料
辅导对象: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目录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六、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辅导的承诺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受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辅导机构,于 2019 年 10 月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资料,并获得
正式受理,贵局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贵局官方网站上对蓝特光学辅导备案文
件进行了公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2018 年 4 月修订)》、《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派出的辅导人员结合蓝特光学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截至目前,辅导计划已实施完毕,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鉴于蓝特光学已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与要求,华泰联合特向贵局报告辅导期内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辅导时间
本次辅导期为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3 月。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蓝特光学的辅导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指派经验丰富,具备有关法律、会计师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富有敬业精神的 7 名辅导人员参与辅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包括:杜长庆、吴学孔、时锐、李伟、李骏、李悟、刘哲。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在辅导的过程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成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徐云明 董事长、总经理
2 冯艺 董事、副总经理
3 王芳立 董事
4 王晓明 董事
5 郑臻荣 独立董事
6 李勇军 独立董事
7 徐攀 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1 俞伟 监事会主席
2 陈宇 监事
3 陈佳 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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