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园林股份资讯
2017-04-21 00: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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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1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园林”、“发行人”或“公司”)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9.04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7年4月2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4月26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国信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M74“专业技术服务业”,截止2017年4月19日,中证指数发布的M74“专业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9.2倍。本次发行价格9.0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7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本次拟投入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为10,949.7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9.04元/股、发行股份数量1,60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4,4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514.3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49.70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2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购简称为“杭州园林”,网上申购代码为“300649”。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600万股,网上发行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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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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