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4月20日报送)
园林股份资讯
2017-04-20 18:59:3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4-2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Landscaping Incorporated

住所: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4,033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公司股

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4,033万股

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综合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发行后总股本 16,125.8056万股

申请上市证券

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份限制流通

及自愿锁定承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光洪承诺: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发行人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离

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

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且不因本人不再作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

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2、本公司控股股东园融投资承诺: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

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股东风舞投资承诺: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除向园融投资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

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4、本公司股东亿品创业、南海成长、胜道投资、元京投资、金海棠雨

露、金海棠投资、融银黄海、沃石投资承诺: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5、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炎良、陈伯翔、丁旭升、李寿仁、孙

立恒承诺: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收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50%,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

履行义务。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