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0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aa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
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LANDSCAPE ARCHITECTURE DESIGN
INSTITUTE CO., LTD.
杭州市西湖区杨公堤 3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封卷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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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6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
于 25.00%,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9.04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4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4 月 24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公司股东何韦、吕明华、周为、刘克章、葛荣承诺:自公司股
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园展投资及其股东、鸿园投资、邓冶、李勇、毛翊天、
高艳、任仁义、童存志、杨永君、郑文、李永红、瞿晓晔、王琇琇、
魏彩萍、俞丹炯、俞炯奇、俞缨、卓荣及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韦、吕明华、周为、刘克章、葛荣及持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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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
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
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家庭成员的自然人股东周
红、赵策承诺:在其家庭成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其股份锁定参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执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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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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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