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0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何韦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方案》,因公司发展及募集资金的情况的变化,现将投资项目调整如下: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地点:杭州市城西板块
(2)项目内容: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3)项目总投资金额:17,067.32万元;
(4)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0,949.70万元。
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经济效益指标良好,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具备实施可行性。
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自筹资金投入项目的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及程序,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自筹资金。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董事签字:
何韦 吕明华 周为
刘克章 葛荣 高艳
施奠东 徐旭青 于友达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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