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07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深圳市力合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有限公司),力合微有限公司系由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
刘鲲、朱方共同出资组建,于 2002 年 8 月 12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时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力合微有限公司以 2014 年 2 月 28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公
司现持有注册号为 9144030074123041XA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7,300 万元,股份总数 7,3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本公司属集成电路芯片设计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和电子信息产品的设计开发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咨询;进出口贸易。主要产品:物联网芯片、芯片配套产品及服务。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2019 年 8 月 31 日第二届第七次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本公司将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普信通)、无锡景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景芯微)、成都力合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力合微)、长沙力合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力合微)和力合微电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国际)5 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财务报表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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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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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2. 当公司为共同经营的合营方时,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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