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天常股份资讯
2017-11-13 0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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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13

江苏天常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江苏天常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常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87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3,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11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11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1月



1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天常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1月16日(T 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11月16日(T 2日)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天常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16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四)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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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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