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11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
不超过 3,052.9405 万股 (包括公开发行的新股
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其中公开发行的新股
数量不超过 3,052.9405 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
股份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
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
金不归公司所有。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
数量为准)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
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211.762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 月 8 日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如因海通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海通证券承诺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范敏华承
诺:( 1)除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
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
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
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在上
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
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
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的前提下,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小平承诺:( 1)除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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