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会计师回复意见(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正弦电气资讯
2020-09-22 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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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22


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0]第ZI175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0]第ZI17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48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作为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本所”)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贵所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

5.员工持股平台

招股说明书披露,信通力达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部分合伙人已离职。发行人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问题 11 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核查。请发行人按照《审核问答》问题 11 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请发行人说明:(1)前述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审核问答》问题 11 的要求;(2)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建立健全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以及股权管理机制,前述参与信通力达的员工离开公司后的股份权益处置是否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章程或相关协议的约定;(3)员工持股平台前期股份支付情况;报告期持股平台内部股份转让情况,是否需进行股份支付处理。
请发行人律师对说明(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申报会计师对(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按照《审核问答》问题 11 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员工持股平台前期股份支付情况;报告期持股平台内部股份转让情况,是否需进行股份支付处理。

1、员工持股平台前期股份支付情况

(1)员工持股平台前期历次股权转让情况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信通力达,设立于 2013 年 7 月,注册资本 534.56 万元,由公司 21
名员工作为合伙人出资设立。2013 年 8 月 15 日,信通力达以 534.56 万元认缴发行人新增注
册资本 257 万元,每股价格 2.08 元。

信通力达自 2013 年设立至 2016 年末,历次出资份额转让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出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份 对应转让价 对应发行人股 转让单价
额(万元) 格(万元) 份数量(万股) (元/股)

1 2014.05 杨红伟 涂从欢 24.96 26.24 12.00 2.19

2 2014.07 杨运海 涂从欢 24.96 26.50 12.00 2.21

3 2014.07 张荣亮 涂从欢 24.96 26.50 12.00 2.21

4 2014.09 吕艳娟 涂从欢 18.72 20.02 9.00 2.22

5 2014.12 涂从欢 黄志来 20.80 21.80 10.00 2.18

6 2014.12 涂从欢 陈经形 14.56 15.26 7.00 2.18

7 2014.12 涂从欢 陈清华 14.56 15.26 7.00 2.18

8 2014.12 涂从欢 李新庆 12.48 13.08 6.00 2.18

9 2014.12 涂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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