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6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Jinchun Nonwoven Co., Ltd.
(安徽省滁州市南京北路 2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
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
资决定。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东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金瑞集团、股东欣金瑞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本企
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
2、如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
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迎春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若发行人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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