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26
科创板上市委 2019 年第 25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第25次审议会议于2019年 9月26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不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一)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会后落实事项。
(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境外专利权争议的风险及对公司外销业务可能造成的影响;补充披露目前专利纠纷事项持续是否可能导致公司对下游客户之间销售量减少、合作终止等情况的发生,是否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遵循。发行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通过票据背书终止确认了超过 50%的应收票
据,请发行人基于上述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认定持有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且以摊余成本核算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相应的财务报表列报是否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披露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在长阳有限设立时陶春风是否和定高国际或其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资金关系。陶春风是否曾经控制发行人,未来是否有控制发行人的意愿或计划。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定位为“基于自主核心产品的专业技术集成服务商”。发行人各期主营业务收入中近 50%为采购第三方品牌产品后直接对外销售;对于自主品牌产品,发行人全部采用 OEM 方式。针对 OEM 生产环节,发行人目前仅有两人负责OEM 厂商现场工艺指导与品质管控,部分产品由发行人提供原材料后委托 OEM 厂商进行分装加工,部分产品通过直接采购 OEM 厂商成品贴牌后对外销售。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1)申请文件所述发行人“专业技术集成服务商”的具体内涵;(2)申请文件所述“技术集成解决方案”在业务模式和经营成果中的体现。请保荐代表人对申请文件是否准确披露“专业技术集成”的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发表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核心技术包括生产类核心技术和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对于生产类核心技术,由于产品种类繁多,核心技术并不对应单一具体产品,更多的体现在为客户提
供针对性强的技术集成产品和服务方面。对于技术集成类核心技术,主要包括用户信息采集及分析、智能仓储物流技术,该等技术主要体现在发行人电子商务平台“探索平台”的运营上。
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1)上述两类技术如何在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中使用,发行人核心生产技术如何体现在自有品牌产品销售中;(2)外购第三方产品销售如何体现发行人的核心技术;(3)上述两类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征和创新性,在境内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置;(4)申请文件所披露的“核心技术相关产品和服务收入其及占比”的依据;(5)在互联网、大数据及物流技术方面不具备技术优势和技术领先性的情况下,将用户信息采集及分析等技术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的依据。
请保荐代表人:(1)以具体技术参数、研发数据等形式说明核心技术的主要内容,以揭示其具有的创新性、先进性,并结合主营业务和产品分析说明发行人的科创企业属性。(2)对发行人是否准确披露其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情况发表意见。
3.申请文件多处采用打破国外巨头垄断、实现部分产品国产替代、进口替代类似表述。请保荐代表人就申请文件所述下述事项发表意见:(1)市场地位相关佐证依据的客观性;(2)除发行人外,是否存在同类产品的国内厂家,如有,说明相关产品与发行人产品在质量、档次、品类、价格方面的差异;(3)发行人相关产品与国外厂商在数量上的重合能否作为其认定发行人产品
实现进口替代的依据;(4)在实现自主产品进口替代情况下,技术集成第三方品牌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近 50%的原因。
4.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直接销售给终端生产商的特种化学品,无论是自主品牌还是第三方品牌,均与自身核心技术——材料配方技术直接相关,而出于自身及下游生产客户的商业秘密考虑,公司未对该技术本身或具体配方申请专利。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采用技术秘密方式保护的材料配方核心技术与主要产品全部采用 OEM 模式进行生产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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