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一九年九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曹路、谭轶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录
释义......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 4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5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9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 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10
四、关于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的核查 ...... 16
五、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 ...... 16
六、发行人的主要风险 ...... 17
第四节 其他事项说明 ...... 26
一、保荐机构关于使用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服务的情况说明 ...... 26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26
释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泰坦科技 指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光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泰坦科技 IPO 项目、本项目 指
在科创板上市项目
本次发行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人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中介机构 指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指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三年 指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报告期 指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发行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结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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