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会计师关于博拉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博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博拉网络资讯
2019-10-21 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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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2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博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二 O 一九年十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博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19]第 ZD026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博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回复如下:

4.关于关联方披露

根据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1)重庆黎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
古科技)为发行人 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的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
3,497.01 万元和 3,767.83 万元,发行人向北黎古科技采购的平均单价远低于向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且与其他供应商的平均单价存在显著差异,但未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2)黎古科技原股东为黎剑飞和古雪,其中古雪于 2018 年 8月转让给自然人黎剑飞后退出,黎剑飞于 2019 年 4 月转让给自然人胡儒松后退出,截至目前自然人胡儒松和潘琼分别持有黎古科技 85%和 15%的股权,潘琼和古雪共同设立了重庆简客有仪科技有限公司,胡儒松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3)发行人于 2019 年 2 月与黎剑飞合资设立重庆赢睿达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赢睿达),持股比例分别为 90%和 10%,2019 年 4 月黎剑飞将其持有 1.5%
和 8.5%的股权分别转让与发行人和刘晓凤,刘晓凤于 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3
月担任黎古科技媒介总监;(4)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赢睿达共计 63 名员工,
其中 12 人曾经在黎古科技任职;(5)发行人与赢睿达和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蜂菲德)签署的网络推广合作合同授权代表均为黎剑飞。


请发行人:(1)比照关联方的要求披露发行人与黎古科技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和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结合市场价格、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可比价格和返点政策等因素分析定价公允性,黎古科技成立至今的总资产、总负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数据,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员工及前员工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2)发行人员工及前员工在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处任职、领薪或持股的情形,发行人向该等供应商采购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应比照关联方披露和履行决策程序。

请发行人说明:(1)与新蜂菲德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及合理性,相关授权代表签署均为黎剑飞的原因及合理性;(2)赢睿达和黎古科技的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及相关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3)重庆简客有仪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客户或供应商与发行人的重叠情况,是否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详细说明参与核查人员、核查过程、核查方式和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比照关联方的要求披露发行人与黎古科技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和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结合市场价格、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可比价格和返点政策等因素分析定价公允性,黎古科技成立至今的总资产、总负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数据,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员工及前员工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1、比照关联方的要求披露发行人与黎古科技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和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有关发行人与黎古科技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和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比照关联方披露的交易”进行了如下披露:

八、比照关联方披露的交易


(一)比照关联方

序号 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黎剑飞于 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为黎古科技的控
1 重庆黎古科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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