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02
证券代码:834647 证券简称:若羽臣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
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本修正案尚需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部分用粗体提示:
原文 修改后
第二十六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 份,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
内不得转让。 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 不受6 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
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 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第四十条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十条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
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 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公司下列对外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公司下列对外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做出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做出
决议: 决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