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首次披露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羽臣”或“公司”)于2015年
9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广州若羽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原公开转让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之推荐报告》(以下简称“原推荐报告”)等文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为若羽臣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披露业务问答(三)》的有关要求,若羽臣和广发证券对原公开转让说明书和原推荐报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主要更正情况如下:
一、原公开转让说明书和原推荐报告更正事项的原因
公司和广发证券在编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申报文件过程中,发现与原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部分内容存在差异,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披露业务问答(三)》的有关要求,公司和广发证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对原公开转让说明书和原推荐报告部分内容进行更正,主要更正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的认定
公司挂牌前,王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58.8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8.78%;王文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8%。因
此,王玉为第一大股东,应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王文慧仅直接持股6.48%,不
应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应由王玉、王文慧更正为王玉。
王玉、王文慧系夫妻关系,因此王玉、王文慧夫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结论无误,无需更正。
(二)股份支付调整
2015年5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将其持有公司3%股权以30万元价格转
让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晴,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2017]第A0165号《广州若羽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事宜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追溯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8,550.00万元。为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对2015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员工转让股份事项追溯认定为股份支付,以评估报告作为公允价值依据,对2015年股份支付事项进行追溯重述,并予以补确认股份支付费用5,265,000.00元。该事项调增2015年5月末资本公积5,265,000.00元、调增2015年1-5月管理费用5,265,000.00元。
(三)代运营收入确认差错调整
公司2015年1-5月确认“比度克化妆品旗舰店”服务费收入时,与客户对
服务费计算方法理解存在不一致;随着合作的终止,双方重新厘清对服务费计算方法的确认,现对此进行了更正确认,该差错追溯调增2015年5月末应付账款94,822.15元,调减2015年1-5月营业收入94,822.15元。
(四)跨期返利调整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5月,公司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供应商返
利,现追溯调整跨期的供应商返利。根据返利所属年度:
1、2013年度:调减期末存货349,737.05元,调增营业成本349,737.05元;
2、2014年度:调减期末存货1,564,052.90元,调增营业成本1,214,315.85
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349,737.05元;
3、2015年1-5月:调减期末存货621,869.26元,调减营业成本1,157,940.98
元,调增期末预付款项427,186.56元,调增期末应付账款211,429.22元,调减期
初未分配利润1,564,052.90元。
(五)主要客户、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统计
原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统计主要客户和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时,未将同一控制下的客户或相关联的客户进行合并,现予以合并更正。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不存在影响。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影响,2013年度至2015年1-5月公司营业收入无需更正,
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的更正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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