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利和兴资讯
2020-09-16 15:08:24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9-16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Lihexing Co.,Ltd.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办事处清湖居委清湖村神径工业区厂房 1 栋 1-4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及股东公开 不超过 38,957,17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且不进
发售股数 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和板块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55,828,704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及本招股说明书正文的全部内容。
一、风险因素提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及其他章
节的相关资料,关注相关全部风险因素的描述,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引发的经营风险

华为公司是公司报告期各期的第一大客户。2019 年 5 月 15 日,美国商务部
将华为公司列入“实体清单”。2020 年 5 月 15 日,美国商务部出台了针对华为
公司的管制新规,限制其使用美国技术和软件在美国国外设计和制造其半导体的能力。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华为公司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22%、61.38%、75.47%和 47.49%。如果外国政府持续或进一步采取限制华为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的管制措施,其市场份额可能面临下滑,进而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导致公司面临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
(二)来自单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终端,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通信行业。2013 年,发行人成为华为公司的供应商,随着下游客户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来自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
别为 1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