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16
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
大信备字【2020】第 5-00036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
大信备字[2020]第 5-0003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258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作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利和兴”)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提及的发行人有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予以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专项说明回复的简称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问题 2、关于历史沿革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完成了 10 次增资、2 次股权转让;在新三板完成了
2 次增资,2017 年 11 月,发行人向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19 名投
资者发行 1,571.43 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7.27 元/股,2019 年 3 月,发行人向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3 名投资者发行 2,029.78 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6.33 元/股。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2)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
排;(3)发行人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的锁定、减持等承诺的履行情况,是否符
合相关监管要求。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
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一)历史沿革中涉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股权转让
中是否涉及代持关系、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及相关锁定、减持等承诺履行
情况
1、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
自利和兴有限设立以来,发行人增资、分红、整体变更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历次股权转让以及所涉相关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和事项类型 股权变动/分红事项概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
股权变动后持股情况 控制人纳税情况
2006 年 1 月,利和 利和兴有限注册资本 300 林宜潘持有 255 万元注 公司设立不涉及
1 兴有限成立 万元,其中林宜潘认缴 255 册资本 个人所得税纳税
万元,李志豪认缴 45 万元 情形
李志豪将所持利和兴有限 林宜潘持有 255 万元注 转让方无应纳税
2 2010 年 6 月,利和 45 万元注册资本以 10 万 册资本,黄月明持有 45 所得,受让方黄
兴有限股权转让 元价格转让给黄月明 万元注册资本 月明无代扣缴义
务
利和兴有限增资至
2014 年 1 月,利和 777.41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