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SP Automotive Group Wenzhou Co., Ltd.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4,000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16,0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 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股份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周家儒及股东 Alpha Holding Ventures Limited、 New Fortune
International Group Ltd.、温州大成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
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本人/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
人回购其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本人/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
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控股股东周家儒、持有公司股份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潘战兴、向
友恒、周崇龙、黄正荣、刘海强、股东 Alpha Holding Ventures Limited、
New Fortune International Group Ltd.、温州大成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年【】月【】日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周家儒、温州大成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1)自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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