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天力锂能资讯
2021-01-20 21: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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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20


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力锂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收到贵所出具的《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100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后,会同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针对问询函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充分核查,现向贵所提交书面回复。

本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术语、名称、释义,除特别说明外,其与在《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格式说明如下: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问题一:关于电动汽车用途产品 ......3
问题二:关于核心技术与产品......14
问题三:关于前驱体......30
问题四:关于固定资产和机器设备 ......52
问题五:关于客户供应商重叠......62
问题六:关于供应商......67
问题七:关于毛利率......74
问题八:关于股份质押......80
问题九:关于阳光电源与新阳光电池 ......85
问题十:关于应收款项......98
问题十一、关于存货......107
问题十二:关于董事......123
问题十三:关于人均产值......129
问题十四:关于业绩下滑......133

问题一:关于电动汽车用途产品

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最终应用于电动汽车的产品金额分别为 17,358.02 万元、
17,378.47 万元、11,030.27 万元和 901.40 万元,占收入比例分别为 31.28%、19.20%、
11.23%和1.97%,呈迅速下降趋势。其中3系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2,522.28万元、1,849.6
万元、5,604.24 万元和 0 元,5 系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 9,174.27 万元、7,249.54 万元、
2,847.22 万元和 38.48 万元。招股说明书显示,5 系产品为发行人主要产品。

(2)报告期内,发行人 6 系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6,886.61 万元、8,152.16 万元、
738.08 万元、177.17 万元。6 系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

请发行人:

(1)披露最终应用于电动汽车的产品金额和占比迅速下降的原因,发行人电动汽车业务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新能源汽车领域供货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新能源汽车广阔的市场空间有利于三元材料产品的进一步拓展”等表述是否矛盾。

(2)披露应用于电动汽车的 3 系产品金额逐年上升、5 系产品金额逐年下降的原
因,发行人应用于电动汽车的产品是否呈现出低端化趋势,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3)披露 6 系产品销售金额逐年下降的原因,是否存在重要新能源汽车客户流失的情况。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披露最终应用于电动汽车的产品金额和占比迅速下降的原因,发行人电动汽车业务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新能源汽车领域供货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新能源汽车广阔的市场空间有利于三元材料产品的进一步拓展”等表述是否矛盾

1、披露最终应用于电动汽车的产品金额和占比迅速下降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与竞争状况”之“(七)发行人产品市场定位”之“3、发行人产品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销售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汽车用正极材料的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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