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06
8-2-5 会计师第四轮问询函回复意见(更新版)(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担任江苏北人机器人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江苏北人)科创板IPO的申报会计师,
根据贵所2019年7月24日下发的《关于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
核)[2019] 424号)(以下简称《第四轮问询函》)要求,本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认
真讨论及核查,并出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北人机
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
核问询函>所涉事项的核查意见》(中汇会专[2019] 4247号)。因发行人补充了最
近一期财务数据,我们相应追加了核查程序,现就《第四轮问询函》中相关问题
回复如下,敬请贵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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