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06
关于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四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十月
根据贵所 2019 年 7 月 24 日下发的《关于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424 号)(以下简称“第四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江苏北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会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就贵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对《第四轮审核问询函》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并对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了必要的修改、补充说明或解释。
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释义与《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涉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宋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与所列值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1、关于毛利率...... 4
问题 1 ...... 4
2、关于市场地位及定价...... 8
问题 2 ...... 8
3、关于成本...... 20
问题 3 ...... 20
4、关于研发费用...... 37
问题 4 ...... 37
5、关于欺诈发行购回承诺...... 41
问题 5 ...... 41
6、关于信息披露...... 43
问题 6 ...... 43
问题 1
请发行人披露按不同产品类别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似业务的对比情况,说明选择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的依据、过程(产品内容、应用领域、整车焊接还是零部件焊接);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公司各主要产品毛利率与上述相似业务毛利率的差异及原因。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
【说明与分析】
1、同行业可比公司选择过程及相似业务对比情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提供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智能化的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金属零部件焊接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业务,该业务的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产品类别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汽车金属零部件焊
接用工业机器人系 18,979.00 14,179.13 25.29
统集成
2019 年 1~6 月 主营业务 22,648.35 16,940.74 25.20
占比(%) 83.80 83.70 -
汽车金属零部件焊
接用工业机器人系 35,395.69 26,585.33 24.89
统集成
2018 年度 主营业务 41,212.64 30,949.01 24.90
占比(%) 85.89 85.90 -
汽车金属零部件焊
接用工业机器人系 20,067.03 14,99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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