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2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所涉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9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中汇会专[2019]456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担任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江苏北人)科创板 IPO 的申报会计师,
根据贵所 2019 年 5 月 21 日下发的《关于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155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要求,本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及核查,并出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涉事项的核查意见》(中汇会专[2019]3836 号)。因发行人补充了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我们相应追加了核查程序,现就《第二轮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敬请贵所审核:
说明:贵所 2019 年 4 月 4 日下发的《关于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4 号)下文中简称为《首轮问询函》。
《第二轮问询函》之问题 1 关于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依据首轮问询 9 题的回复,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运用“汽车轮罩柔性机器人
焊接生产线”涉及的相关技术、“运载火箭贮箱智能焊接装备与工艺”涉及的相关技术的项目合计产生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50.48%、63.86%、72.95%,合计产生的毛利占比分别为 47.59%、57.47%、71.32%。请发行人逐项披露上述项目运用该两项技术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分析上述项目收入与该两项技术的相关性,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非标准、定制化的特征,披露该两项技术在发行人主营业务中是否具有普适性,上述收入、毛利占比是否准确,是否夸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
上述项目运用该两项技术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分析上述项目收入与该两项技术的相关性,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非标准、定制化的特征,披露该两项技术在发行人主营业务中是否具有普适性,上述收入、毛利占比是否准确,是否夸大。
1、上述项目运用该两项技术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分析上述项目收入与该两项技术的相关性
(1)公司“研发—示范—应用”的推广路径
公司的研发中心主要针对行业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开展研发,相关研发成果完成实验室测试验证后,会在某些项目上进行示范应用验证,通过示范应用验证总结应用环节的具体问题并形成新的共性或前瞻性需求,将新的共性或前瞻性需求再反馈到研发中心,研发中心根据需求会进一步研发测试。相关研发成果通过示范应用验证一旦成熟,会在公司其他项目上逐步推广应用。
内部研发阶段 示范应用阶段 推广应用阶段
(研发中心) (运营中心) (运营中心)
反馈
外部需求 行业共性技术或 应用 实际项目 技术或产品推广
产品研发 示范应用 应用
新的需求
以“汽车轮罩柔性机器人焊接生产线”产品为例,2012年公司立项“焊接机器人系统集成关键技术”的研发项目,开展基于系统集成的焊接过程监控组网技术、机器人柔性焊接离线编程系统、焊接机器人设备工艺专家系统、基于激光测距的不规则工件建模及机器人轨迹生成等研发方向。相关研发成果在2012年公司承接的D15轮罩生产线上进行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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