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西龙同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6月3日
新股上会公告1311
2015-06-12 21: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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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6-12

  

深圳西龙同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SiloneCardTechCo.,Ltd)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七道002号深圳市数字技术园B1栋6楼B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西龙同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相结合的方式,合计不超过1,760万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4%。其中,新股发行不超过1,76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不超过88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

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最终公司公开发行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数量由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确定。

公司发行新股所得资金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所得资金归股东所有,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7,03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年5月31日

深圳西龙同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深圳西龙同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以及相关股东持

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巨琳辉先生、海玉芳女士、应海萍女士、深圳市聚鑫智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广东清大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及自本企业增资公司之日(2015年3月24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深圳市中兴合创成长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党小平先生、中山五岳润

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樊五洲先生、杨骏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于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股份锁定外,本人或者关联方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巨琳辉先生、党小平先生、应海萍女士、海玉芳女士承诺:在本人及本人

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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