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08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GOLDEN HORSE TECHNOLOGY ENTERTAIN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三路 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新股发行及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 1,00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25%;本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月【】日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邓志毅、刘喜旺、李勇及非控股股东杨焯彬、
邝澄伯、何锐田、李玉成、李仲森、林泽钊、高庆斌、陈朝阳、贾辽川、曾庆远、
柯广龙、梁沛强、李伯强、邓国权共 17 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容锡湛、徐淑娴、吴海康、程伟夫、彭易娇、瞿海松、付娟共 7 名股东分别
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邓志毅、刘喜旺、李勇、李玉
成、李仲森、林泽钊、高庆斌、陈朝阳、贾辽川、曾庆远分别承诺: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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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