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通宝光电资讯
2024-04-12 06: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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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0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我公司通宝光电辅导小组成员为徐欣、欧雨辰、黄萌、陈培培、庄晖、狄佳依。以上辅导人员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在我公司的组织协调下,通宝光电的专项法律顾问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和财务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会计师”)也参与了本阶段的辅导工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根据《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本辅导期为 2023 年 11 月-2024
年 3 月,辅导期间相关辅导工作方式是: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通宝光电的实际情况,采取组织自学、进行集中授课、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案例分析、问题整改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内东吴证券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核查通宝光电在公司设立、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变更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辅导人员对通宝光电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作了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对执行不力的制度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协助其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制度。
辅导人员会同锦天城律师取得通宝光电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以及三会文件,对三会人员任职情况、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相关工作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3、取得通宝光电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权属证书,对
各项资产的情况进行核查。

4、对通宝光电内部控制提出进一步规范的建议,督促公司切实执行。

5、对通宝光电开立账户的各银行发出函证,并调取公司报告期内的各银行流水进行比对核查。

6、对通宝光电报告期各年度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等发出函证,对公司的销售/采购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核查。

7、辅导机构会同天职会计师、锦天城律师通过实地走访与公司客户、供应商进行沟通,对公司的销售/采购真实性等进行核查。

8、辅导机构会同天职会计师,以及企业人员对公司年末存货及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9、对通宝光电银行账户完整性及大额往来进行核查,核查范围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

10、督促通宝光电积极筹划并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有关部门批复。
11、对辅导对象进行证券市场知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培训。

本期的辅导按照事先计划开展,进展顺利。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我司辅导人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会同天职会计师对通宝光电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严谨的复核,根据会计准则要求以及结合实际业务的合理会计判断,拟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更正调整。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我司辅导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尚未完成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况的核查。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将进一步梳理股东人员名单,申请进行人员信息查询比对。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东吴证券将承担下一阶段辅导的主要工作,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徐欣、欧雨辰、黄萌、陈培培、庄晖、狄佳依,其中,徐欣为组长。以上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在我公司的组织协调下,通宝光电的专项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财务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将参与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二)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我公司将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专门人员,继续对通宝光电实施辅导,并将辅导进展情况及时向贵局汇报。

下一阶段东吴证券的主要辅导内容包括:

1、组织股份公司有关人员参加贵局组织的法律法规考试;

2、协助通宝光电确定股票发行方案,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市相关议案。

辅导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苏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方式:0512-6293816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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