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0
关于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通宝光电”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公司目前的辅导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兴业证券与通宝光电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原由温国山、金博涵、陈军、刘君、荣亮、高维锺、周倩好、陈贤镇、雷妍妍、蔡静和马妍等十一名辅导人员组成,其中温国山为辅导小组组长。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辅导工作小组成员调整为余银华、毛祖丰、刘君、荣亮、牛春晓、王增建、唐涛、唐
勇俊和顾玉骏等九名辅导人员,辅导小组组长由温国山调整为余银华。
上述辅导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敬业精神较强,均已经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上述人员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次辅导的期间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在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培训、集中授课、督促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经验交流会等各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按照前期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跟踪和落实前期辅导重点事项,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结合对公司尽职调查的情况,进一步讨论公司须改进事项;协助公司制定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1、通过《北交所业务规则概述、上市审核规则》和《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制度修订后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影响》等专题的集中授课,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强化辅导对象规范运作意识,从而为
公司上市后的规范运作打下良好基础。
2、要求公司在学习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运作,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财务处理。同时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其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制度,提升各部门间沟通效率,增强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规范性。
3、通过收集相关资料、外部查询和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结合实地走访、函证和工商调档等多种形式,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发行人提出了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过程。
4、在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根据实际需要与公司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就公司上市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讨论,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5、通过访谈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及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和关联方等方式,直接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商业模式及公司的整体运营情况,讨论公司未来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协助公司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和效益测算。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发行人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律师、会计师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通过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和专业咨询、交流会等多种辅导方式对通宝光电
应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本辅导期工作已取得预期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于2015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相关治理规则和内控制度,但与上市公司标准相比,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仍需逐步完善。辅导机构已会同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协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持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的规范运行进行核查,及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