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10月13日报送)
顺博合金资讯
2017-10-17 19:27:3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0-17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Shunbo Aluminum Co.,Ltd

(重庆市合川区草街拓展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

应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4,001.00万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定

的发行规模为准),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本

次发行均为公司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

每股面值 每股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001.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真见、王增潮、王启、杜福昌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票。

2、参与本公司2015年11月定增的股东陈飞、深圳市中

航永邦并购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德辰新三板股

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丛燕军、漆涛、王冬贞、

张际宇及金正洁承诺:自本次认购的股份完成工商登记

之日( 2016年1月11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认购的公司股票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上述锁定期限以两者孰晚为原则确定到期日,

如违反该承诺,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参与本公司2015年11月定增的股东杜英红,已于2016

年3月离世。杜英红的父亲杜福昌、母亲王冬雪自愿放弃

该部分股份遗产继承权,杜英红的丈夫黄传告、儿子黄

易朋、女儿黄依诺作为杜英红的继承人,取得杜英红名

下的发行人150万股股份,其中75万股属于夫妻共同财

产为黄传告所有,剩余75万股由黄传告、黄易朋、黄依

诺分别继承25万股; 因黄易朋、 黄依诺尚未年满18周岁,

黄易朋、黄依诺共计继承的50万股登记在黄传告名下。

本次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17年3月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

黄传告本人以及作为黄易朋、黄依诺的监护人承诺:自

获取杜英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后,在杜英红该次认购的

股份完成工商登记(即2016年1月11日)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认购的公司股票(包括

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获取杜英红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以两者孰晚为原则确定到期日,如违反该

承诺,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3、根据《公司法》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全体股东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 上述人员离职后6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4、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股东王真见、王增潮、王启、杜福昌、吴江华、王

珲另外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