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12月21日报送)
时代凌宇资讯
2018-01-05 19: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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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05

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imeloit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朝阳区容创路 17 号楼 7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新股发行及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 38,896,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55,584,000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月【】日

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孝斌及非控股股东凌宇之光、乔稼夫、魏

剑平、黄飞、司博章、王国金、赵鹏东、张晓燕、陈雨、张斌和樊勇承诺:自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丁爱民、叶惠华和张国英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孝斌、魏剑平、乔稼夫、

张晓燕、樊勇、王国金、黄飞、司博章、赵鹏东分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

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孝斌、董事魏剑平、乔稼夫以及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国金、黄飞、司博章、赵鹏东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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