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7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Yuanl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309国道355公里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2,27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不存在老股转让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9,104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修华及其关联方潍坊同利、
刘修涛、谢金玉、田建兵、刘修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本人
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已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承诺;在申
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已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
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
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828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2,276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本次发行前股东已就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作
出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修华及其关联方潍坊同利、刘修涛、谢
金玉、田建兵、刘修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发行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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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