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2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C 栋 14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4,408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
本的25%,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7,632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
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郭丰明、张帆夫妇与主
要股东郭泽珊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林秋萍、达邦投资、陈楚华、陈旭然、深
圳众微投资、弘陶投资、郑捷曾、醴陵众微投资、郭
娟璇、张辉勇、王涛、陈柯、李荔、施美晶、杨琼华、
郭克家、张海轩、龚宇光、张文英、周琴、上海游马
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黄同林、张树清、诸梓文
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郭丰明、张帆、郭
泽珊、郑捷曾、陈楚华、王涛、张文英承诺,在上述
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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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郭丰明、张帆、郭泽珊、郑捷曾、陈楚华、王涛承诺,
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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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作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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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4,40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占公司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 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股份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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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